信息来源:昆仑网 发布时间:2024-12-20 点击人次:8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部分高校选调招聘2901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计划及对象条件
(一)选调招聘计划及对象
1. 定向选调。选调计划949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自治区区级机关(单位)主要面向部分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单位)主要面向部分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法检系统定向选调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高校范围详见附件1)。
2. 事业单位招聘。招聘计划635名。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公办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地(州、市)及以下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公办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3. 区属国有企业招聘。招聘计划1028名。主要面向公办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4. 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中央驻疆企业招聘。招聘计划289名。主要面向公办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不含培养协议中明确要求须返疆工作、但不限定工作地及单位的人员)、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选调招聘范围。在职培养、专升本毕业生不列入定向选调范围。
(二)报考条件
1.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务各族人民;
(5)年龄一般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定向选调的本科生一般为26周岁以下(199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具体职(岗)位年龄条件详见职(岗)位表;
(6)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如期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岗)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
(7)具有符合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任职(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及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已参加2024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报考职位要求证书级别相应合格分数线;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选调(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调招聘: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选调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选调招聘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首日。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